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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章程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譯名:Hangzhou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 縮寫HECA。

      第二條 協會是由我市從事工程造價管理、咨詢、建設、開發、設計、施工、教學等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自愿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組織研究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中的基本理論和實踐問題,總結交流經驗,實現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協調行業發展的全市性社會團體。它是黨和政府與企業之間的聯系橋梁與紐帶。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貫徹改革開放的總方針,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團結和組織廣大工程造價從業人員和從業組織,協助政府推進工程造價行業管理的發展,合理確定和宏觀控制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工程造價形成機制和管理體系,為經濟建設服務。

      第四條  協會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走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組織發展之路。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協會黨組織承擔保證政治方向,團結凝聚群眾,建設先進文化,培養德才雙群人才,推動造價事業健康發展等職責。協會的黨建工作領導機關為中國共產黨杭州市建設行業新經濟新社會組織委員會。協會的主管部門為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接受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和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的業務指導,接受登記機關杭州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址設在杭州市莫干山路102號立新大廈11樓1101-1108室。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和任務

       (一)貫徹黨和國家對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探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改革和發展方向,并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組織交流市區及各縣(市)之間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經驗,組織多種形式的參觀、學習活動,增進與政府有關部門的相互了解與支持,增進會員之間的友誼與合作。

       (三)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或接受委托,組織實施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規章制度、職業道德準則、咨詢業務操作規程等行規行約,推動工程造價行業誠信建設,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檢查等活動,建立和完善工程造價行業自律機制。

       (四)研究和探討工程造價行業改革與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行業的調查研究工作,協助業務主管部門調查我市建設市場各類材料的價格信息,配合做好杭州造價信息的推廣和配送工作。

       (五)依照有關規定辦好協會的網站和刊物,編輯出版杭州市場價格匯編(協會會刊)和相關資料,為工程造價行業相關企事業單位和會員提供服務。

       (六)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工程造價行業從業人員的建議和意見,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與會員的訴求,發揮聯系政府與工程造價企業間的橋梁紐帶作用。

       (七)開展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方面和技術咨詢方面的服務工作,開展工程造價咨詢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開展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信用評價和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政府有關部門委托辦理或授權開展的其它工作。

       (八)組織開展會員之間各種形式的行業研討、技能比武和交流調研活動,在企業和會員中推廣工程造價咨詢與管理方面的先進經驗,與行業組織和同行建立聯系,為會員開拓行業交流與合作創造條件提供服務。

       (九)維護造價咨詢行業的社會形象和會員合法權益,開展造價咨詢行業先進單位會員、優秀個人會員及優秀造價咨詢成果的評選和推薦等活動,協助協會黨委做好優秀黨支部、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員的評選和推薦等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自愿提出申請;

       (三)凡從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和造價咨詢、設計、施工、建設等及有關部門,各兄弟學會、協會成立的與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專業有關聯的學科性組織,可成為協會的單位會員。單位會員應指派一個(必須是協會的個人會員)會員擔任與協會的聯系人。

       (四)具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從業資格或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造價管理及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施工、材料等領域范圍內的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經個人申請,協會批準,可成為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經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授權秘書處審查通過;

       (三)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優先享有本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優先參加本協會的業務培訓,可優惠獲取本協會編輯的書刊資料等;

       (五)有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委托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六) 積極參加研究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學術討論,撰寫學術論文;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協會會員管理辦法》由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五) 決定終止事宜;

      (六) 決定協會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單位會員理事因故調離,該理事單位應提出新任理事人選申請(原理事代表自然退出),經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查批準,其變更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理事組成。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制訂協會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臨時增補和更換個別理事;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專業委員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必要可隨時召開;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并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時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理事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70周歲)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市建委審查并經社團登記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但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并經社團登記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為了便于開展工作,本協會理事會常務副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署協會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秘書處各部門和各專業委員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各專業委員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 會員單位和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 協會舉辦各種活動的合法收入;

      (三) 政府和有關部門委托的專題研究經費;

      (四) 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捐贈資助;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協會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九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協會的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一條 協會終止協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協會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9年4月29日協會第三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表決通過。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會員的組織管理,密切協會與會員的聯系,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為會員服務,根據《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章程》,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凡擁護協會章程,遵守行業公約,遵守誠信守則,愿意履行協會章程義務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有關建設、設計、施工、材料及與工程造價有關的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經自愿申請,可成為單位會員;具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從業資格或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造價管理及工程設計、施工、材料等領域范圍內的從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經自愿申請,可成為個人會員。

      第三條 本協會秘書處按照章程的規定,負責對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的申請批準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員申請


      第四條 協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五條 會員申請:

      (一)單位會員申請:申請單位填寫《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單位會員申請表》,同時遞交單位營業執照,經協會秘書處審核,符合入會條件的,按照章程的規定批準入會。

      (二)個人會員申請:申請人填寫《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個人會員申請表》,提交給協會秘書處,經秘書處審核,符合入會條件的,按照章程的規定批準入會。

      第六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授權秘書處審查通過;

      (三)頒發會員證書。

       

      第三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優先享有本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優先參加本協會的業務培訓,免費獲取本協會編輯的會刊和資料(含杭州造價信息);

      (五)有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委托交辦的工作,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六)積極參加研究工程造價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學術討論,撰寫學術論文。

       

      第四章  會員會費

       

      第九條 會員會費

      根據本協會章程規定,協會經費主要來源于會費、有關單位的資助捐贈、政府或有關部門委托的專題研究經費、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等。會員會費按照財政部和民政部關于社團組織有關會費的政策制定。

      第十條 會費交納標準

      (一)單位會員會費標準

      副會長單位:9000元/年

      常務理事單位:7000元/年;

      理事單位:5000元/年;

      一般會員單位:3000元/年。

      (二)個人會員會費標準

       個人會員會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含杭州造價信息和協會會刊郵寄費用)。

      第十一條 會費交納時間

      (一)單位會員應在每年6月底前向協會交納本年度的會費。按標準交納會費確有困難的單位會員,可以提出書面減(免)會費申請,報協會批準后減(免)單位會員會費。

      (二)個人會員會費交納自批準入會當月繳納全年會費,第二年起交納時間為上年入會時間的次月。

      第十二條 會費交納方式

      單位會員會費交納方式以單位轉賬方式交納,也可現金交納;個人會員會費以現金方式交納。協會開具會費收據。

       

      第五章  會員會籍管理

       

      第十三條 會員檔案

      協會建立會員檔案,會員檔案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協會對會員進行動態管理,及時收集會員信息,登記會員行業信用評價及獎懲情況。

      第十四條 會籍管理

      (一)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書;被視為自動退會的會員,應主動上交會員證書;

      (二)被本協會除名的會員,本協會負責收繳其會員證書;

      (三)單位會員發生合并、分立、破產、解散、撤消和變更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的,應及時告知本協會;

      (四)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會員合并,原會員資格由存續方或新設方繼承;

      (五)一個單位會員分立成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會員條件的單位時,原會員資格由其中一個單位繼承,其余單位應另行申請加入本協會;

      (六)個人會員如遇所屬單位變動(包括個人調動單位或單位合并、分立、破產、解散、撤消和變更單位名稱、地址等)時,應及時告知本協會;

      (七)會員如一年以上未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八)違反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的會員,經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獎勵和處分

      (一)為協會和我市工程造價行業的發展作出貢獻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協會可視情況給予表揚、通報表揚、公開表彰等獎勵;

      (二)會員如發生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協會給予通報批評、除名等處罰。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經2019年4月29日協會第三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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